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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球直播开设赌场罪(开设赌场全部取保了)

作者:admin日期:2022-07-10 18:27:01浏览:105分类:足球动态

世界杯,网络赌球涉嫌哪些罪名

何观舒: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

俄罗斯世界杯,一场足球的盛宴,全民的狂欢!!!

在狂欢之余,一小部分人瞄准世界杯的“商机”,在网络上或者线下开设赌局,设置赔率吸引球迷下注,从中获取非法利益。有的球迷,在激情的盛宴下,投注了较小的金额,以示对喜爱球队的支持;有的球迷幻想着可以一夜暴富,把全部身家都投注进去,更有甚者到处借款投注,亲戚、朋友甚至高利贷。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,球迷们认为的强队、劲队纷纷出局,上届世界杯卫冕冠军德国队在小组赛就遭到出局的命运,西班牙、葡萄牙等国家队也相继出局。球迷们在这些国家队上一夜暴富的梦破碎,甚至有人倾家荡产,而设置赌局的“商家们”则赚到盘满钵满,但他们的这些行为,或已触及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和第二款开设赌场罪。

一、关于赌博罪

赌博罪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。构成赌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一是以营利为目的;二是聚众赌博。

1.以营利为目的

这里的“以营利为目的”,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、以赌博为业的行为,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。以营利为目的的方式,具体具有以下几种形式:一是抽头渔利;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;三是直接参赌获利;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,获取回扣、介绍费等费用。

2. 聚众赌博

根据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的规定,“聚众赌博”是指有以下情形的行为:(一)组织3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(二)组织3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(三)组织3人以上赌博,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(四)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。

3.赌博罪的处罚

构成赌博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二、关于开设赌博罪

开设赌场罪,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、设定赌博方式、提供赌具、筹码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。

1.开设赌场的行为

那么,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呢?根据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规定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行为:(一)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;(二)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;(三)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;(四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

另外,明知是赌博网站,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,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,以开设赌场罪论处:(一)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投放广告、发展会员、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等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;(二)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;(三)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、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。对于行为人是否属于“明知”,可以通过行为人是否收到行政主管机关的告知、服务收费是否存在异常、故意规避执法人员的调查或者通风报信等。存在上述行为的应推定行为人是“明知”。

2.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行为

“情节严重”是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,适用第二档次的法定刑。那么,怎样去界定“情节严重”的行为呢?一般而言,数额的大小,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,而开设赌场罪也是如此。下列情形属于“情节严重”的行为:

(一)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;

(二)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;

(三)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;

(四)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
(五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
(六)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,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;

(七)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;

(八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3.开设赌场罪的处罚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开设赌场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所谓“小赌怡情,大赌伤身”,但事实并非如此,赌即是赌,没有大小之分,看个人是否能够自律。在娱乐的同时,小心别触碰刑法这条红线。